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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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佛山市南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14]73号),自2014年12月17日颁布实施。扶持范围和标准主要是: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250-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每个最高奖励20万元;对节能考核综合结果通报评定为超额完成登记的重点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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