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樵镇新行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修改说明
关于西樵镇新行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修改说明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为对《西樵镇新行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本修改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西樵镇新行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监理投标函”内容中的“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现修改为:“致: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修改后投标函格式见***。
特此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
***:
西樵镇新行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监理
投 标 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1、根据你方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伍 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 (填写后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