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063号原告林伟海诉被告梁伟清黄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伟清、黄智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063号原告林伟海诉被告梁伟清、黄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06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确认2018年5月16日,双方当事人同签订的《借款凭证》有效;2.被告返还欠款本金400000元;3.确认每月利息为1.5%,被告支付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金全部返还时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时欠利息7500元;以上合计为4075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