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招生方案10日前公布
佛山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昨日,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作出了明确指引。《通知》规定,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统一于6月30日通知家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通知》,今年我市将2个学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2类性质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2类身份学生(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2种类型教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总体全盘统筹。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落实区级主体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以镇(街)为单位制定并实施招生工作方案的,须报区教育局同意。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今年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健全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继续压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民办初中录取结果6月30日通知家长
市教育局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市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我市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录取、注册、报备录取名单时间严格执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统一于6月30日通知家长。
逐步消除大班额
市教育局提出,今年要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全日制培训”“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妥善安置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特别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工作,继续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全接纳”。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受教育权利。
另外,今年我市将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清理整治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方面,市教育局强调要继续加强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坚决查处校外培训各类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宣传治理,严查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或不实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严查民办初中进入小学校园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中考考务管理,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风险隐患;要对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