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6236号原告李有焯诉被告黄德权黄小娟佛山珏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德权、黄小娟、佛山珏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6236号原告李有焯诉被告黄德权、黄小娟、佛山珏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623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黄德权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从2018年3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原告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约为41616元);2.被告偿还原告微信借款1500元;3.被告佛山珏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黄小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曹月萍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