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621号原告李龙诉被告官剑峰姚润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官剑峰、姚润昌: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621号原告李龙诉被告官剑峰、姚润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62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官剑峰向原告偿还3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25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24日的利息为4700元);2.被告姚润昌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