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446号原告姚猛诉被告李巨然冯淑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巨然、冯淑仪: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446号原告姚猛诉被告李巨然、冯淑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44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以2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25日,为59333.33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律师费2万元、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日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