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684号原告吕志友诉被告方志伟许奕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方志伟、许奕红:
本院受理原告吕志友诉被告方志伟、许奕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368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16338元及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316338元为计算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该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的金额为35230.6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倩影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啟荣、潘绍源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