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2008〕91号
批转区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交通
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区交通局《关于实施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的请示
南交〔2008〕125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8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整治,实现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局与环保局共同研究,拟订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详见***)。
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8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要求,打造“五星级南海”,结合我区公共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构成
由区交通局交管总站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各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5天的联合行动。
二、整治对象
整治尾气排放超标的主要对象是南海区内运行的公共交通车辆即公交车、城巴和出租车,其中整治重点在车龄4年以上的公交车。
三、整治执法地点
尾气排放超标整治执法的主要地点是公交车站场、起讫站点和停放地。
四、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从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区交通局交管总站和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必须在每月5日前制定具体行动的计划安排,然后严格按计划实施。
五、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的处理
在监测过程中,公共交通车辆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区环保局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进行维修治理。凡确认为尾气排放超标的公交车,交管总站(或交管所)应通知司机和车辆所属的分公司,于次日早上将该车的《佛山市公共汽车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上缴交管总站(或交管所),并暂停该车营运,待车辆维修治理后,经区环保局监测站复检合格后,公交企业凭复检合格证明到交管总站(或交管所)领回登记证,方可让车辆重新投入运行。同时,交管总站(或交管所)的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按照《佛山市交通局公共汽车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佛交〔2007〕249号)有关规定填写考评项目评分表,以便进行扣分。
六、联合执法小组要填写好检测情况的原始记录表,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由区环保局环境检测站在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将经监测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情况抄送交通局交管总站和车属企业,以便于交通局督促企业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落实维修治理。
主题词:交通 管理 车辆尾气△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