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顺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体验收)申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和报告书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6-09-22至2016-09-28。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邮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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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广东广顺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体验收)申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和报告书项目 |
建设地点 | 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福路1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广顺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福路1号,我局于2013年1月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环综函〔2013〕3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480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728平方米。项目内容为办公、研发一体化综合大楼,不设餐饮,包括地上19层,地下1层,含停车位240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验收调查表明(一)环境管理状况项目营运期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要求进行管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016年9月10日~2016年9月11日,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周界声环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良好,声污染物能达标排放,表明本项目的运营对周边环境没造成明显影响。(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结论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要求进行管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环境影响的投诉项目不设餐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噪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项目已通过对车辆进出进行管理,禁止汽车尾气超标车辆进入项目范围,设立进出免鸣标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横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等措施,将营运期影响降至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结论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广东广顺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大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主动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控制了环境影响,达到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目的和环境保护目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