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禅城区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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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经审核,我区共有145家机构符合2018年度备案规定,具体名单见***。
特此公告。
***:禅城区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备案通过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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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6:22: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