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共有宗业务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就2019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共有宗”业务申请但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并缴交出让金问题,考虑到疫情影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已于2020年7月21、22日通过政务短信方式催告申请的权利人尽快缴交已完成计价审批的出让金,并明确逾期未缴本次申请将作退件处理,再次申请办理将按新标准执行计收出让金,但现仍有部分权利人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缴交土地出让金。现就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共有宗”土地出让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递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共有宗”申请并已完成计价审批的,考虑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至2020年10月25日止)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交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的,本次申请作废,相关权利人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审批-共有宗”业务的,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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