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4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佛劳社〔2008〕66号)及《佛山市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禅人社[2011]211号),我局决定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受理2014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禅城区辖区内未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定点药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购进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保证供药安全;近一年内在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记录;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近一年内在物价监督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记录;
(四)申请药店及其员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见***一);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药店员工花名册(见***二)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地税或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药店各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或药师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营药品明细清单及年度财务报表;
(六)内部管理规范文件。
四、递交资料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行政审批科窗口,地址:江湾一路31号,电话:82780955。
五、申请及递交资料时限
申请受理时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9日,收取资料时限截止到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1.佛山市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doc
2.药店员工花名册.xls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