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佛(禅)征告[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广东省实施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号)
三、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2021年6月3日
五、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六、原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七、公告期限: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1日(十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号).pdf
***2: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