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粤府〔2016〕77号文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序清理存量。要严格按照***和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迅速认真做好本区、本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工作,有序清理和废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率先分步实施。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台限制、排除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健全工作机制。市发改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机制,及时衔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构建阳光政府,确保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相关政策清理废除工作稳步推进。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 佛府〔2016〕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