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日常业务前台辅助工作岗位,人数1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善于沟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专业为贸易经济、国有资产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管理或工商管理。
3、熟练电脑操作,具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中级技能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15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至,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2308室)。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3、考试事项
(1)笔试:内容为业务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
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