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完全委托)
办理对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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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6条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9条,审批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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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2005年3月22日颁布,2005年4月22日施行)第7条;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2002年12月6日颁布,2003年2月1日施行)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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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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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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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递交材料到街道人社局初审; 2.区人社局最终审批、发证。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