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积极开展空气质量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为落实12月4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的禅城区空气质量污染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于12月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对落实各项预警、应急措施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及时将落实情况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区纪委反馈。
12月9日,区纪委联合区环委办对各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及时上报信息资料,部分单位未将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环委办,影响了环委办对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部分建筑工地未停止拆除工程、渣土运输及土石方开挖等扬尘工序作业;部分工程施工方尚未接到相关工序停工通知;有个别工地管理责任方不明确,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流于形式。
根据发现的存在问题,区纪委联合区环委办将加大督察督办工作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禅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及《禅城区城区贯彻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空气质量污染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执法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