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环保局(经省政府同意)下发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下称《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本市汽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且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
二、环保分类标志是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本市凡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应当取得环保分类标志。按省《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环保分类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绿色标志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四种,黄色标志只设一种。
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分别适用于符合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国Ⅲ标准和国Ⅳ标准”)的汽车。
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环保分类标志由佛山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统一的标志式样印制。
四、环保分类标志应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五、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办法:
(一)首次发放: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环保标志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由于准备时间仓促,现决定,3月2日全市采取每区设置1个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和1个鉴别机构的办法,以确保该项工作如期进行。在6月底前,各区按本辖区汽车保有量配备核发点和视需要而适当增加技术鉴别机构。
(二)到期核发: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发放。
(三)新车发放:新购置登记车辆,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发放。
(四)变更发放: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籍登记,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发放。
六、超标车辆的处理
排气检测超标的汽车,经维修合格后,才能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才能办理年审。经限期维修仍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分类标志。
七、对于核发环保分类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各区环保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技术鉴别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等原件查验,且同时提交复印件。
八、环保分类标志换发和补发:
(一)环保分类标志有效期原则上与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二)环保分类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到当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分类标志。
(三)环保分类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九、代他人办理环保分类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十、环保分类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十一、市、区环保局咨询投诉电话
佛山市环保局 83123906
禅城区环保局 83920433, 82341301
南海区环保局 86291792, 86291651
顺德区环保局 22238583, 22833010
高明区环保局 88221777, 88988660
三水区环保局 87783710, 87729315
***:佛山市环保标志指定核发点、鉴别点名单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公安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佛山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环保标志指定核发点、鉴别点名单
类别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核发点
| 禅城区第一个发放点 |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38号(佛山车城)主楼二楼(年票征收点旁) | 82341301 | 技术鉴别与标志核发同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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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 | 南海区桂城叠北庆云村沙周围(海八路转入文华北路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 | 86291792 86291651 | ||
顺德区北滘镇林港路机动车检测站 | 顺德北滘镇林港路2号 | 22395326 |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高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 | 8822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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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服务窗口(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 8778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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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别点 | 高明区环境监测站 | 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 | 88988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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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 三水区西南街道伏户区石桥坑 | 8783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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