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扬尘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
佛山日报讯 今后建筑工地施工,如果产生扬尘污染,不仅需要申报,还将缴纳相关费用。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
为规范我市扬尘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的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作业时间以及作业地点,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
同时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应当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考评。
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和转型升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设定了具体目标,2014~2015年,全市争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其中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150辆。同时完成各类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其中建成充电站24座,小型充电站35座,交流充电桩568个,直流充电机253个,燃料电池加氢站1座。
昨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管理和利用桥梁桥下空间。
《意见》从桥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原则、利用模式、建设标准、建设与日常管理、禁止行为等6个部分对部分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目前的使用状况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结合我市桥下空间现状利用和实际利用需求情况,将我市桥下空间利用分成城市管理类、交通设施类和绿化休闲类三种利用模式。
《意见》还罗列了桥下空间范围内所要禁止的行为。比如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的,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的;在桥下空间生产、生活、居住或者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的,这些行为都要禁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