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施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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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关于解除施工合同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三十一)决定事项,鉴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东海岸新城塔岗片外砂河海堤外侧沙坝整治工程”在约定的工期内仅完成不到一半的工程量,无法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属根本性违约,我局作为区政府指定的业主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的《东海岸新城塔岗片外砂河海堤外侧沙坝整治工程合同书》和2018年3月11日签订的《东海岸新城塔岗片外砂河海堤外侧沙坝整治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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