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计生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66号公告)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产假的具体计算方式:
一胎顺产假:98+80+15=193天;
一胎剖腹假:98+80+15+30=223天;
二胎顺产假:98+80=178天;
二胎剖腹假:98+80+30=208天。
以上假期天数中的98天为国家规定,80天为广东省规定奖励假,15天为深圳市晚育假,如果加休剖腹产假30天,需要有医院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