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邹晓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是:为新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医疗机构、放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处理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卫生执法稽查。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无下属事业单位。本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党办)、科教信息科、法制稽查科、行政许可与应急科、医疗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科和传染病与消毒管理监督科。总编制数42人,实有人数41人;退休3人。我所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执法用车12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8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培训方式和途径,提升执法水平。2. 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提升工作绩效。3.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有关职能部门资源,提升监管效能。4.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5.规范内部工作机制,发挥奖励与惩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6.扩大卫生监督政务信息宣传,提高民众对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及其重要意义的认知,营造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收入227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0万元,增长4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2275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支出 22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0万元,增长40%。其中:人员支出 1501万元、公用支出 16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0 万元、项目支出 409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工资结构调整;2.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致2017年的预算比2016年增长。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 227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501万元、公用支出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0万元、项目支出 409万元。
(一)人员支出 150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等。
(二)公用支出 16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409万元,具体包括:
1. 后勤社会化经费 40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清洁服务费和绿化服务费等物业管理费支出。
2.卫生监督、监测专项经费 1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监测、卫生执法协管、卫生行政处罚和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等支出。
3.卫生执法工作经费 7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制服、执法器材购置等支出。
4.日常零星维修维护费 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及科教 25万元,主要用于继续医学教育支出、机房和网络设备购置和档案整理费等支出。
6.计生经费 4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等支出。
7.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 231万元,仅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231 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有本机构1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 3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开支方向说明: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车辆数量、主要开支情况说明: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务车保有量12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活动,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本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将于次年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7年卫生监督所预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