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庆节前后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各燃气企业: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经验教训,切实做好节前、节中、节后新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祥和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各燃气(天然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对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供应场站和天然气输送设施,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关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登记建档,逐项限期整改,对其他单位造成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要分析评估燃气(天然气)设施安全风险,完善现场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市区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要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二、各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认真巡查,督促整改
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的原则,对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狠 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巡查密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并***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三、深入基层,强化宣传
各办事处、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要动员社区、学校和工厂通过举办燃气安全宣传栏、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用气安全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 年 9 月 23 日
(联系人:范伟擎,电话:88211871,159****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