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深坪卫医催〔2020〕10003号)送达公告
刘中文(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71215):
你未按期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12月26日向你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卫医技罚〔2019〕10-016号)。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坪卫医催〔2020〕10-003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万零叁佰肆拾壹元壹角柒分(210,341.17元);2.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陆仟伍佰叁拾伍元贰角柒分(946,535.27元);3.加处罚款人民币玖拾叁万柒仟零陆拾玖元玖角贰分(937,069.92元)”缴至各银行深银联易办事缴款终端银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账号:003***********0,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账号:4102***********250****000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碧路74号2栋坪山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755-84132718,联系人:鲁晓晖、黄海英。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碧路74号2栋坪山区卫生监督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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