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工作启动
2018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工作启动,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可于4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获批后省财政负责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
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同时,申报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建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优先支持建有研发平台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申报单位可于4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该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到省人社厅。对获批设立博士工作站单位,省财政负责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