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华侨试验区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一、资助对象
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并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企业。
二、资助额度
对区内企业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的奖金支出按1:0.2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设立奖/助学金的高校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汕头市内的本科院校;
2.汕头市外的重点本科院校;
3.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
(二)企业需与上述高校合作设立奖/助学金,并冠名“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XXX企业奖学金”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XXX企业助学金”;
(三)该奖/助学金主要资助方向针对高校内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和海洋等相关专业;
(四)已获资助的企业为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并书面提交当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资助方式
(一)企业在2月25日—3月25日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人才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提交下一年度奖/助学金执行计划;
(二)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于4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设立的高校奖/助学金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计划资助企业名单;
(三)名单内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向人才办提交奖/助学金发放相关资料;
(四)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对拟资助的企业于华侨试验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资助协议书的签订和资金拨付。
***:《企业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