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商务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于9月21日至9月30日共利用5天时间,对全市17家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共查出消防问题21项,现场整改15项,限期整改6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这次专项检查督促,市商务局成立了由市局、企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属地”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商务部门检查组”,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进行检查督促。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针对本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容易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内容,“商务部门检查组”认真学习商贸流通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找准了商务部门“配合、督促、指导”的定位,有针对性督促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根据《汕头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检查组按照是否与经营户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是否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是否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检查组人员注重向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动员,讲清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马上纠正,不能马上纠正的限期纠正。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市商务局建立检查督促通报制度,及时把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整治情况分别报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检查督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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