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系统首期新消法培训班在金平区工商局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2013年10月25日获批通过,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为顺利应对《消法》修订后带来的工作变化,有效贯彻落实新《消法》,实现监管重心的转移和责任的落实,全市工商系统于2月18日在金平区工商局举办首期新《消法》培训班。市工商局陈鸿进副局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区局领导、工商所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单位业务骨干共93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陈鸿进副局长在开班讲话中指出,新修改后的《消法》,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消费者权益、强调经营者义务、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责任和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多个面对现行《消法》作了修改完善。工商部门作为贯彻新《消法》的主要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新《消法》,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认真依法履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培训班上,市局吴朋翥科长就新《消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授课,并结合新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现场进行解惑释疑。吴朋翥科长采用ppt课件的形式,介绍了新《消法》的五大完善之处:一是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二是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三是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四是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五是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针对各个新变化进行详解,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新《消法》实施后工商部门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同时,吴朋翥科长还针对新《消法》中比较容易产生误读的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说明,引入实际案例,使参训人员可以更直观地掌握所学知识。
此次培训班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参训人员的法规解读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对日后运用新《消法》更好地为民维权、为民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