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法治监督员法律服务项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的推动坪山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坪山社会经济,进一步构建“法治坪山”、“平安坪山”。现面向社会征集有能力和有经验的服务供应商,承担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法治监督员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法治监督员法律服务项目
二、 工作内容
为坪山区的法治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标准,增强执法能力,树立执法权威,法治监督员主要开展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一)每月定期对区执法单位及各街道执法部门的行政案卷进行评查,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阶段详细查阅,认真汇总,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各相关单位;
(二)定期参与区执法单位及各街道的执法部门进行现场随队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法律程序是否正当、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现场执法人员沟通,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各相关单位;
(三)针对区执法单位及各街道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每年开展2次行政执法知识培训;
(四)推进坪山区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五)协助开展依法治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六)完成采购方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 服务商及服务人员要求
(一)服务商要求
1.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且自成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
2.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服务商,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坪山有提供法律服务或有法治监督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根据服务单位的项目团队资质、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在深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具有较丰富的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等执业、项目管理经验。
派驻人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综合文稿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四、 服务期限要求
1.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签约服务机构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五、 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须包括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得高于34万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 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8年5月23日17点之前,将资质文件、报价表、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至坪山区委政法委,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01A办公室,联系人:刘明怡,电话:0755-28318371。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