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
公 告
受委托,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招租(下称“招租标的”):
1、位于汕樟路18号502号(现址:汕樟路31号504号)的房产,面积55.04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605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2、位于陵海四巷17号402的房产,面积50.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700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3、位于平东一街19幢504的房产,面积51.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612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4、位于联升花园A11幢2梯607的房产,面积52.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676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5、位于联升花园A11幢2梯408的房产,面积52.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租金底价为: 728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6、位于芙蓉园35号405的房产,面积52.01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624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7、位于中平街5号南座102的房产,面积90.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1080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500元。
8、位于中山中路9号南座702的房产,面积63.29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633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元。
9、位于市长平路金涛庄西区60幢102房(原建兴公寓)的房产,面积39.00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为: 1248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500元。
10、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6幢116号的房产,面积18.38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480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 元。
11、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6幢119号的房产,面积18.38平方米,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 480元 /月,招租保证金为1000 元。
以上各项招租标的租期均为三年,租金按季度收取。承租人缴交的保证金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未中租者在确定承租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租金支付方式
招租标的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季度收取。承租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同时缴交首期三个月度租金及押金(按二个月租金计)履约金(按一个月租金计)。
四、招租方式
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组织招租活动,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报价与招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
五、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在招租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意向承租人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中心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竞租履约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登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招租条件及约定
1、招租房产租期为 三 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房产自《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后的第30日移交。
2、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3、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转化为租赁履约金及租赁押金。
4、上述租赁房屋的原使用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招租标的应当按照房产记载的用途合法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招租标的不得进行转租。
7、招租标的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履行。
8、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拍卖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或上级决定需提前解约的,应提前30日告知承租人,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按双倍履约金退还承租人。
9、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以及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10、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将招租标的无条件移交招租方。
11、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以及维护、修缮、消防、保洁、保险、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意向承租人经公开招租程序确定为中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告条件与招租方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与招租方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每期按三个月计,租金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以上招租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七、税费负担
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19年11月12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中心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下列账户为准,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室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2.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6****1338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租赁双方按挂牌租价直接签约;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通过竞价的方式,以租金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租方,竞价会举行时间地点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竞租者(不另行刊登公告)。
标的展示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8日(看房请提前预约)。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人:佘先生 陈*** 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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