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民通〔2017〕85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民政局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8日
汕头市民政局开展“整饬不良作风”
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作风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整饬不良作风,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紧紧抓住事关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干部作风问题、行政效能问题、群众利益问题等,强化督促检查,完善保障各项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动真格、出硬招,标本兼治;出重拳、下猛药,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和实现汕头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证。
二、专项整饬内容
结合我局实际,重点从“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饬: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1.违规配备、购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协会车辆,公车私驾、私用,领取车补同时仍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
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4.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
5.不按规定报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6.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7.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
8.违规新建、装修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
9.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
10.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或重复安排公务接待;
11.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私车公养”;
12.以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13.以学习、培训、考察、研讨、招商、参展、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4.用电子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5.用虚假***报销违规开支费用;
1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
17.其他“四风”问题。
(二)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
1.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2.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3.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4.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对群众投诉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真相、包庇袒护;
7.迟到早退、值班脱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8.其他不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采取编造、伪造虚假资料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套取、冒领各类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等;
2.利用申请、审查、批准、发放等职务便利,克扣截留资金、物资,挪作其他用途或个人贪污侵占;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蚕食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4.在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格审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
5.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6.在具体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7.其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教育(2017年4月至5月)
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切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意识,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公开作出廉洁承诺,出台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二)对照检查(2017年4月至6月)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对照专项整饬内容,通过开展谈心、专题座谈等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组织群众评议、设置举报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排查本单位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2017年7月至12月)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征求意见、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自行组织整改,一整到底。对于整改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重新进行整改。对多次教育不改、消极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督查问责(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
1.集中检查。局作风办督导组结合上述整饬内容,对各单位整饬不良作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明查暗访。重点对服务承诺制、办事回执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事项、重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以抽查形式开展综合检查。同时,针对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以及服务公众等方面的表现状况开展暗访工作。
3.责任追究。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
(五)总结提高(2018年2月至3月)
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全面检验整改成果。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抓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制度体系,并对整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专项整饬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局作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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