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与采集模块)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我局日前发出《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与采集模块)服务项目的公告》,收到多家单位机构咨询,现就咨询问题做统一答复并更正如下:
一、关于遴选条件中“(一)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综合考虑平等、择优、实事求是等原则,更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如以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机构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专项授权或长期授权均可),授权书需加盖总机构公章。已由总机构授权的,总机构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视为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8日”,更正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1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