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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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8月1日以粤国土资(建)函〔2012〕16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5.9114公顷(折合388.67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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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 月浦社区居民委员会 21.901 8492.4843 2890.9408 5601.5435 沟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3.5302 1141.7527 465.98*** 675.7663 湖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0.4802 69.9936 63.38*** 6.6072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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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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