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旅行社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旅行社开拓“汕头游”客源市场,扶持本地旅行社做强做大,繁荣我市旅游经济,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制订的《汕头市旅行社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设立“汕头市旅行社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从2013年至2017年一共五年,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获开拓“汕头游”客源有突出贡献等4个奖项的旅行社进行扶持。
奖项分为开拓“汕头游”客源突出奖、开拓“汕头游”客源进步奖、开拓“汕头游”特别奖和旅行社发展培育奖,除了单项代办订房服务之外,将对本地旅行社考核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接待国内游客人次和接待“一日游”游客人次,对外地旅行社则考核输送来汕旅游的游客人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最高可获10万元扶持资金。其中,本市旅行社配合市政府有关大型活动,为吸引游客进入汕头旅游精心策划有创意的宣传促销活动,客源量大,效果显著,影响较大的,由市旅游局提名,报政府批准后给予“开拓‘汕头游’特别奖”,最高奖励总金额可达10万元。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