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纪委(监察局)参加干部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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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9月2日至9月30日,南山区纪委(监察局)王太生、刘荣国、李国红等三名同志参加了全市第三期党群单位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南山区纪委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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