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围建设进度实行专项督办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建设实行专项督办、效能监察、行政问责的通知》,自本月起对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工程建设工作实行专项督办、效能监察及行政问责制度,确保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项目于明年汛期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大港河右岸3.58公里堤段在今年10月前完成建设任务。
《通知》明确将与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含列入BT建设范围及大港河右岸3.58公里堤段)建设相关的金平区、龙湖区政府、两区水务局以及市水务、法制等15个市直单位纳入督查对象,并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4个建设单位实行专项工作督办。本次专项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的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建设任务责任书、征地及拆迁补偿包干责任书的约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对纳入专项督查或工作督办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进行明确分工。
《通知》对行政问责办法与惩戒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自今年4月份起,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进度进行逐月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自编计划的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实行通报、由市监察部门对有关领导进行效能谈话、发给责任告知书或效能监察建议书的惩戒措施;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直接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未能按合同条款要求完成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的非市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记者魏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