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17〕9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进一步提高我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数据质量,我局将于近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审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7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批:2017年11月15日前
第二批:2017年12月27日前
二、审核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①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②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①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5项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7.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8.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9.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10.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7.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6.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7.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6.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单位所属街道统计办。
特此通知。
***:
1. 龙华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统计办联系方式
2.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3.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4.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龙华区统计局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