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执法逐步走向成熟
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各项行动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报讯 记者 余胜容报道:7月20日本版以街道综合执法吃力不讨好为题报道了街道综合执法人少、活多、工作量大等客观存在的问题,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尤其在街道综合执法较早试点的宝安、龙岗两区,更是引起不小的震动。
宝安区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唐某在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件中写道:《羊城晚报》关于街道综合执法的报道客观公正地说出了基层执法人员想说而一直没有说出的心声。
网民飞来侠说:基层执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仅由街道一个层面来落实,确实存在现实的困难和瓶颈。网民所指的困难和瓶颈主要是指街道执法人手少、工作任务重,相应的待遇没有提高,办公场所不配套等等。
龙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看了本报报道后,高度重视。从本报报道出街到8月6日半个月的时间,分管副区长先后三次召集区委(府)办(法制办)、区发改局(改革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交通、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综合执法队长组成的联席会议,探讨和调研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解决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龙岗区副区长曾稳高多次在会上强调,街道作为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街道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成份复杂,城市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将管理和执法职能向街道下沉,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建立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创新街道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的制度保证。
目前,各街道执法队作为区城管执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街道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事、财务归街道领导,日常工作由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这种体制和运行机制既实现了城市事务性工作下沉,又解决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来源问题,实现了权责一致,有利于发挥街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
龙岗区在推行街道综合执法过程中,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新举措:一是在行政资源上向街道执法队倾斜。除市里增加的编制外,区里根据职能的变化,对区城管局原执法中队和相关科室进行了调整,将相关编制人员下放到街道;从街道内设机构调剂了一部分编制到执法队,扩大了街道执法队的规模,做到街道执法任务和行政资源相匹配。二是在街道层面建立执法机构之间的协同机制。整合街道层面的劳动、安全、交管、环保等执法力量,建立与街道执法队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能协同配合的联体运作机制。这种新型的运作机制,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按照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绩效的原则进行大胆探索,区里不要求采取统一的模式。
实践证明,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城市管理、查违、计生、清无、参加百日治安大整治等各项行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介绍,今年3月份以来,全区各街道组织拆除违法建筑行动600多次,拆除违法建筑1000多栋,基本控制住了违建抢建势头。其中平湖拆除了永久性违法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乱搭建面积8.5万平方米;南湾拆除临时性违法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龙城拆掉违法建筑400多栋,面积近6万平方米。各街道执法队查处黑网吧影吧1100多家、黑诊所300多家、游戏机室近100家、地下食品加工窝点500多家、非法收购站200多家、无证旅店、加工厂、娱乐场所和黑燃气网点等近1000家。各街道检查企业2000多家次,消除安全隐患近1000宗。整治乱摆卖、占道经营和超门店经营2万多宗,清理横幅、广告牌、乱张贴近万处。
据了解,实行综合执法后,南湾街道群众投诉由每天50宗下降到5宗,行政违法案件同比下降25%,8类暴力案件下降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