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雅骏眼镜厂及居民区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发改〔2011〕567号,该项目计划投资1 589.11万元,按照市、区两级财政3∶7比例投资建设。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境内,主要为龙城街道雅骏眼镜厂及居民区沿街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改造主要内容:统一制作安装门头广告位,修补并清洗外墙面并刷丙烯酸高弹性涂料,防盗网、拉闸门刷油漆,增加EPS檐口及窗口线条,外露空调机位及设备增加铝合金装饰格栅或用冲孔板包封遮蔽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7 659 76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项目送审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霍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3月15日开工,5月15日通过区城管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结算经区城管局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
核,送审造价14 073 941.***元。审定造价13 220 356.95元,核减金额853 584.69元,核减率6.07%(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909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853 584.69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墙面油漆、金属氟碳漆、广告牌及阳光板单价偏高,核减造价695 829.79元。
2.工程设计费、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计算,核减金额157 754.90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
该工程于2011年5月15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被审计单位在2012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费用853 584.6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853 584.69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3 220 356.9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被审计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