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龙岗区公交候车亭与公交站牌架新建工程(第二片区)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分布于南澳、坪山、布吉等街道,经深龙发改〔2008〕750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8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公交站牌架等及其他费用等。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中标施工单位为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1 452 682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8年12月10日开工,2009年10月29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创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 766 790.90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695 405.90元,核减金额71 385元,核减率为4.04%(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 4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1 385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34 661.74元;2.招标代理费和结算审核费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费标准调整,核减36 723.2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2月18日竣工验收,2011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71 38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71 385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695 405.90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