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获送锦旗致谢
9月13日,区法律援助处收到受援人莫某某送来的感谢信、正义女神雕像以及2面印着“国家政策好,法援暖人心”和“弘扬社会正气,助弱者得公正”醒目字眼的锦旗。莫某某对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表示谢意。
莫某某,水族,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年2月13日,莫某某在其受聘的公司车间作业期间发生意外,背部撞到叉车轮上致双下肢失去行动能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会诊后,对莫某某申报工伤作出“腰背部(挫伤)与本次受伤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脊髓损伤并双下肢不全瘫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足,考虑是心因性因素导致。”的工伤认定。
莫某某对“腰背部损伤(挫伤)认定为工伤”的认定结论无异议,但对“脊髓损伤并双下肢不全瘫为非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5月16日,莫某某通过广东省司法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区法律援助处当日接到指派工单后,立刻与莫某某取得联系,并当即赶赴珠海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探望。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及受理手续。
考虑到事情的复杂性,区法援处负责人与该案件承办律师携受援人病历和X光片等相关资料专门到市律师协会,向具有医师、律师双重执业背景的田学东会长请求协助。6月16日,承办律师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为“原告莫某某发生双下肢不全瘫伤害有心因性因素,但系工作中受到腰部外伤所致,二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请求责令被告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起诉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经与专家反复论证,并于8月22日作出撤销原认定的决定,依法重新认定当事人所受的脊髓损伤并双下肢不全瘫为工伤。
近日,莫某某收到了工伤待遇赔偿款,双下肢不全瘫的症状也得到了恢复,现已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为表达由衷的喜悦和感激之情,莫某某特写了感谢信并制作了2面锦旗送到区法援处,由衷感谢在最无助的时候受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