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新园路电缆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3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5日至10月8日,对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新园路电缆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为消除架空高压线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区供电部门规划,平湖街道办决定将凤凰社区新园路原有架空高压线路改为沿电缆沟敷设,新建电缆沟长1150米、宽0.8米、深0.8米,估算造价95万元,所需建设费用由平湖街道财政列支。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平湖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平湖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789 272.87元。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同年12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平湖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235 931.36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181 518.39元(其中建安工程1 114 072.39元),核减54 412.97元,核减率为4.4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办尚未收到其他单位对该工程建设的相关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4 412.97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核减建安工程造价42 654.97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监理费11 758元。
(二)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41.15%。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789 272.87元,结算审定价1 114 072.39元,结算价超合同价324 799.52元,超合同价比例为41.15%。其主要原因是前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导致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增加。
(三)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工程建设。根据平湖街道办报送的资料,该工程未报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就进行开工建设,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2年12月竣工,直至2015年1月, 平湖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4 412.9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54 412.9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181 518.3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41.15%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工程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发改部门批准立项。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