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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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以家庭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有关申请人,在2015年1月30日(含当日)前到市主管部门窗口补报配偶父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轮候顺序不变;之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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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6:17: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