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卫公罚〔2021〕06A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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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宝卫公罚〔2021〕06A-1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奥华媄美容美发养生中心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300MA5GR1GX2E | |
法定代表人 | 洪伟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21126******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27日,卫生监督检查发现:深圳市宝安区奥华媄美容美发养生中心(经营者:洪伟杰)正在营业,经营理发店和美容项目。该店现场出营业执照一份(提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宝安区奥华媄美容美发养生中心,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店长洪伟杰在随后的询问笔录中承认,自2021年10月19日起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店和美容项目经营活动。 当事人深圳市宝安区奥华媄美容美发养生中心(经营者:洪伟杰)涉嫌存在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警告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4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2.01.24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306MB2D28770Q |
数据来源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300MB2C9219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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