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山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的通告
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2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建字〔2012〕232号)和《南山区人才安居试点工作方案》(深南住建〔2013〕58号)的规定,现将由我单位认定的人才安居第一批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名录(详见***)予以公示。公示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8月30日止,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请按下述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核查属实,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
如企业未在此名单内,而对比认定标准,符合相关条件,可将企业简介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办邮箱,申请添加至名单中。
联系人:李斌;电话:26542334;
邮箱:nswcb@21cn.com;传真:2654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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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人才安居第一批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2.南山区人才安居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录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