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为市民解读新旅行社条例
五一参团出游被强行改变购物行程怎么办?参加出境游遇到突发情况能要求旅行社协助吗?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失由谁赔偿……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所长廖国强在珠海宣讲新的《旅行社条例》时结合投诉案例,给有计划在五一假期出游的市民提个醒。
案例一:游客买到假货
市民叶生与某旅行社签订深圳、珠海两日游。叶生被导游带到一家“走私数码产品专卖店”,并自愿购买一台600元的数码相机,店老板登记了他的身份证号码。出门后,导游告诉叶生其购买的相机价格太低,且是“走私货”,出关时会被深圳海关要求交纳85%的“税”。叶生返回商店要求退货,但在老板的巧言欺瞒下,叶生最终只能以换购一台4800元的DV机的方式得以“逃税”。行程结束后,叶生竟发现那台DV机是“三无”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经调解,旅行社赔偿叶生4800元的损失并取回叶生购买的DV机。
廖国强:这一案件中,旅行社存在欺诈游客赚取消费回扣嫌疑。将于5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对旅途中安排游客购物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事项,非经游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此外,新《条例》加重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意外滞留境外
市民杨生和侯生参加某旅行社泰新马十天游。但在行程的第一天,杨生的手提包在曼谷失窃,丢失了护照和现金。地陪康某不仅不积极协助杨生报警,更不协助补办证件,致使杨生因丢失护照而无法继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行程,并滞留泰国。侯生只能陪伴杨生留下处理。直到5天后两人才补办护照并回到广州。两人认为旅行社未尽职责履行服务义务,于是投诉并索赔。经调解,旅行社赔偿了两人的团费、滞留期间住宿费用和返程机票等。
廖国强:此案中旅行社的行为是违规的。除了调解促成旅行社赔偿杨、侯两人外,旅游质监部门还向该旅行社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要求停止使用该团的领队和地陪。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如发生上述类似问题,旅行社和领队除了要赔付游客相关费用外,还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其中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