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承接宝安区2018年日间照料中心或长者家园运营情况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委托事项
宝安区2018年31家日间照料中心或长者家园的运营情况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包括:
1、项目申报、初审和实地评审;
2、有关资料撰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3、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
4、经费拨付前期准备工作;
5、其他有关项目扶持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接的评估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或宝安区登记成立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3、有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或民政业务的服务范围,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4、工作人员责任心强,熟悉《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熟悉财务和文字能力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6、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7、具有日间照料中心或长者家园的运营情况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评估机构,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评估机构简介;
2、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
3、宝安区2018年日间照料中心或长者家园运营情况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
四、委托要求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日间照料中心或长者家园运营情况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踊跃报名。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19年3月13日前交至宝安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宝安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方开怀;电话:2999***48;
联系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453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