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017218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杨刚,利勇刚,蔡日东,彭自美,潘艳,田桂芝,陆健青,文永强,陈树球等9位代表:
《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我市老旧楼宇加装电梯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宝安区老旧楼宇加装电梯的关注,您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我局就您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之前宝安区的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区领导批示,经研究由我局作为牵头单位选取四个相对适合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由我局局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带领宝安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在这过程中,针对加装电梯的相关问题物业管理办组织过宝安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专家论证会,对加装电梯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指示。但是在这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如下所述:
(一)业主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深规土【2013】765号第六条第1款明确规定,要具备该栋全体业主就建设、运行、维修、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在试点工作进展过程中,往往会有首层或者二楼的一两户业主由于本身加装电梯的必要性不大,并担心电梯对住宅采光等问题的影响,迟迟不愿加装电梯。而往往是这种情况造成一票否决的局面,加装电梯进度举步维艰。
(二)后续管理费用问题。在推行加装电梯与协调小区业主过程中,发现很多业主担心将来电梯加装完成后物业管理费用上升幅度过大,并且政策对这方面的费用涨幅没有明确指示,因此该问题成为业主表决中一大难题。
(三)报建手续繁琐、复杂。加装电梯报建审批部门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我局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协调以及报建材料的准备指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相关小区负责人筹备材料,很多时候规土委等部门对具体的报建材料提出异议由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负责协调筹备。这样办事程序不是由审批部门直接对接小区办事负责人,而是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转达协调,如此往往效率不高。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区组织人员加强调研,广泛走访群众、物业企业、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及人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呼吁人大、政协加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建议尽快提案立法,出台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后续加装电梯工作有法可依。
(二)统一设计样式。由于加装电梯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聘请由小区业主决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样式指导,这样设计出来的每个单元可能会不尽相同,甚至会出现五花八门的现象,这样不但会影响小区的外观而且会影响城市的市容。
(三)建立便民申请、审批通道。目前加装电梯审批需要市民走访多个部门以及多个流程,往往很多业主代表无偿作为委托人办理相关程序,过于繁复的流程会影响办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加装电梯正面宣传。由于之前多个城市加装电梯未能得到有效进展,很多市民对加装电梯的可实施性缺乏信心,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多加宣传,正面引导市民理性、积极参与到这项惠民工程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