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地块软基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0〕47号
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金湾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地块软基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金联〔2020〕6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20-440404-77-01-066262)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东南侧,三灶水质净化厂西侧。建设内容主要对场地内软土层进行软基处理,用地面积20233.73平方米。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598.75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0〕3号);
(二)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0〕6号);
(三)《关于金湾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软基处理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关于金湾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地块软基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